2014广东河源源城区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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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河源源城区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招聘10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12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民政业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区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说明及招聘人数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10名。
二、岗位待遇
由源城区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源城区民政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调配等由源城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并实行由源城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党(工)委、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工资福利通过区财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
具体待遇为:参照源城区村官待遇。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可优先考虑。
4、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河源市源城区户籍,或父母中有一方户籍在河源市源城区,或配偶工作单位在河源市源城区(提供有关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源城区民政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源城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2、公告。2014年12月22日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5天)。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报名地点在源城区民政局办公室(源城区政府E幢104室联系人:蓝芬,联系电话:0762一333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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