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平湖精神康复中心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卫生专业人员8人简章(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简章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陆娣瑛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附件:
1: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2:2015年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1:2014年12月23日
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学历 | 其他要求 |
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 | 精神科医生 | 2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 本科 | |
护理 | 2 | 护理学 | 本科 | ||
特检(B超、脑电、心电) | 3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 | ||
放射诊断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 | ||
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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