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3)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gavtc.cn发布。
(二)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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