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岑巩县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8人公告(4)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岑巩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评卷、监考、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十、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932(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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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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