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青团海盐县委员会招聘1人公告(2)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团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六、咨询电话:0573-861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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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盐县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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