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公告(2)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每天接待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2014年辽宁省质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及报名期间收取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均不返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留存。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
1.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1楼1112房间(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联系人:黄米娜、吕孝丽 联系电话:024-23921159
2.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5楼508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9号), 联系人:车轩、徐及 联系电话:024-23893552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省质监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需求匹配性、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业务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三)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名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四)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