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公告(3)
(五)公示与备案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省质监局汇总公示无疑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递补
业务考核结束后,因考生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需递补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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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2.2014下半年年辽宁省质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质量监督局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