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郑州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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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郑州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8人公告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4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实施意见》(郑人社监察〔2013〕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郑政办【2014】42号)精神,扎实开展好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系统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8名,充实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中。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共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8名。
二、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定期、逐一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
3.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进行监督;
4.反馈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6.结合“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接受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
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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