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乐昌市第二中学、中职学校招调教师1人公告(3)
八、待遇
1.调入人员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核定教师岗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2.岗位聘用。按所报考学校实际空缺岗位聘用。
九、招调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由教师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3.组织笔试和面试。
4.体检和政审。体检对象按同一职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11〕134号)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审由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录用。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职位与学科(专业)排名顺序,对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录用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数学专业考生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信息技术专业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
7.公示。聘用结果通过乐昌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市人社局5571150
市教育局5567930 5562980
8.聘用。被正式录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各专业拟调入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调入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该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确定。
乐昌市教育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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