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常设岗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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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常设岗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4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各2名),具体见《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其中《岗位表》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表》未作身份限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2.学历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不接受非全日制学历的人员报考。岗位仅作最低学历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制及专业内容报考。
3.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专业要求明确了专业代码的,必须是代码对应专业的人员才能报考。具体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须为1983年12月31日之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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