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常设岗4人公告(4)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通过再次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将拟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报考者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提供资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终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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