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东莞教师招聘49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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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东莞教师招聘494人公告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5年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在东莞市设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9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毕业,或2014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3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教职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一个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8)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③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外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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