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韶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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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韶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韶关市气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名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公开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公开招聘对象为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在职在编管理、专技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73号韶关市气象局办公大楼5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年以上工作证明等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韶关市气象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者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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