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次招聘4人公告(2)
(二) 报名
1. 报名方法
采用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 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9日止。请有意应聘者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快递至广州市海珠区艺苑南路29号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邮编510310;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所需材料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项
(1)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 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三) 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月13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
(四)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按有关公开招聘规定全程监督。
1. 笔试
(1)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进行,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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