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长兴县教育局招聘50名中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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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长兴县教育局招聘50名中学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教师需求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50名中学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推迟见习期考核时间至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次月,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身体健康;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5年1月5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
2012年时年龄未超过40周岁(1972年4月25日之后出生)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在岗编外农村教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招聘对象
中学文化课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历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不能申报);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的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在岗编外农村教师。
中职专业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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