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慈溪市招聘65名医学类研究生公告(2)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月28日(周三)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领取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于2015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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