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借助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入京安置(2)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
【证明材料】
1、军转干部本人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2、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奖励证明。
三、配偶的户口条件
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对配偶户口有以下规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条件一: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条件二: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
配偶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