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借助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入京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借助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入京安置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一、父母满足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军转干部如果想转业到北京,父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条件一:军转干部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条件二: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条件三:军转干部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条件四:军转干部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证明材料】
1、计划转业到北京的军转干部,父母满足条件时,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计划转业到北京的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满足条件时,需要提供配偶父母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需要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二、军转干部本人符合的条件
另外,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也可以进北京安置:
1、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