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瑞安环境监察大队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事业单位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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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瑞安环境监察大队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事业单位人员1名公告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全市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与稽查工作等职责。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浙江户籍;
(三)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艺、化学分析等;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
(六)境外学历报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
(七)招聘单位今后如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
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生还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仲容路399号市委党校205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65850585。
4、以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考核、考试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采用考核的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如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出1:1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或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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