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东兴区从公立学校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10人公告(3)
六、选定应聘学校
体检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本人自主选定学校予聘用。逾期未参加应聘学校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报考人员选定学校后,因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和资格审查
选定学校后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对在考核和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东兴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反映的人员,由主考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示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因隐瞒身份条件,聘用后仍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解聘。
上述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审批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事业人员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纳入区财政供给,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须与应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5年之内不得申请调动(含借调)。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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