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招聘技术人员12人公告(第二批)
三、考核方式
1、 1-4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5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6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1—4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5号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科研成果考核,6号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网址:www.tax-edu.net)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2、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4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试讲*60%;
5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20%;
6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20%。
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的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