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安福县高中教师招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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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安福县高中教师招聘9人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优化师资结构,保障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拟面向重点师范类大学生公开招聘9名教师,安排在安福中学、安福二中任教。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我县普通高中面向重点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安福中学高中部(3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1名。
2.安福二中(6名):语文2名、数学2名、物理1名、历史1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好中选优、能力为重、品学兼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
3.各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1、2条外,还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7所优质省级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7所优质省级师范大学及全国“211”、“985”高等院校师范类一本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考生在校成绩,所报专业的专业主课成绩必须及格以上,而且不得有补考记录。
4.年龄: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必须相应对口。
6.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安福县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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