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招聘8人公告(3)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 聘用人员应服从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幼儿园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5.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2.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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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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