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惠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招聘3人公告(4)
十、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惠州市林业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有关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和惠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现行的薪酬待遇。
十一、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0752-288148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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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林业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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