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青浦区中小幼教师招聘1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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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青浦区中小幼教师招聘160人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初中教师:
“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5.非本市户籍应聘以上1-3类岗位,一般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为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6.应聘艺体类等特殊岗位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7.本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8.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2.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后一年内获得。
3.普通话: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其他要求:
(1)英语等级要求:应聘英语教师的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
(2)应聘保健教师须是医学类、护理类、卫生保健类专业或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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