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惠水县人民政府濛江街道办事处招聘30人公告公告(3)
2、复审
通过政审后,确定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或者弃权者,从参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录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按每人1300 元工作发放,转正后按合同签订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合格者由濛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完善相关聘用手续。若在试用期内放弃工作或不适合从事该项工作被解聘的人员空出的职位从本次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工资及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与濛江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核算,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200元作为绩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发放。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招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6329051(濛江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13595416921(濛江街道纪工委)
惠水县人民政府濛江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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