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汕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2)
2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 1 )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划定 60 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7 日 9 ∶ 00 — 11 ∶ 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提示,诸如驾照、户口本等其他证件,笔试现场不能代替使用)、准考证进考场,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予进场。
( 2 )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的,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 1 : 1 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资格审核,若合格,一并参与面试,面试后,若合成总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第一学历(中专或以上)毕业时间(年限)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者,以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在面试资格审核中若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对应提交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如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有效)的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请在参加笔试时提前向考务办公室现场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加分方法按广东省委组织部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 2007 〕 141 号)规定执行。
( 3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 1 : 1 的比例(含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考官组设定为 7 人,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 60 分(考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即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列为体检对象。
3 .体检、考察和公示
( 1 )体检。经面试合格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 2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 3 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 〕 276 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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