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核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试讲: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上旬。招聘单位将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查询。
(2)试讲: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并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备课与教案设计、课堂语言表达,教学仪态、板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教学程序设计、教学效果等,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试讲合格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4)试讲之前,参加试讲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5)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6-83889173 83889557
联系人:肖老师 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