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工业大学招聘144人公告(3)
(2)面试
报考人员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公布。
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在读人员提供研究生证)及其它各阶段教育经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请应聘者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采用试讲、实验操作、工作案例分析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岗位技能,时间及内容根据具体岗位需要确定。
4.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博士考生经考核后直接确定综合成绩。
硕士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
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心理测试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超过两项指标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与应聘人员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布。若出现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体检
拟招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和教委共同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6.考察
学校及具体用人部门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向培养单位调研、工作实践考察等环节,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面试、复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校人事处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工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天津市教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审批通过的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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