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高新区招聘31人公告(2)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 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 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 放弃聘用资格的;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 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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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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