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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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1日(周三)前发送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面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身份证后四位)至各招考单位招考邮箱(详见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3)。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各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请于3月1日前发至各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五)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需要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