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凤阳县府城镇招聘6名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公告(2)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经公示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发放工资1000元,发现不适合城管工作的,直接解聘。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带上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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