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2人公告(3)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5年 2月6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4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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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5年2月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doc
2.深圳市光明新区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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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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