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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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9人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镇属初中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招聘人数共9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任职五年以上。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上述年龄均计算至报名开始之日);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1.职位表招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2.专业:本次招聘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18周岁以上是指1997年2月26日之前出生;30周岁、3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1979年2月26日及之后出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经聘用为本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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