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红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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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红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为满足我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名。现将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性质:全额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身体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学历、专业、资格要求:
1.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除护理学),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护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前(含2011年)的毕业生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师)技术资格。
(三)户口、年龄要求:
1.专科学历及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本市户口;
2.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所在地;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要求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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