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醴陵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3)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人事局:0731-23240958
醴陵市党风政风监督室:0731-23239785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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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事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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