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象山县医务人员招聘120人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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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象山县医务人员招聘120人公告(第一次)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类和高层次事业编制医务人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二)户籍不限。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5年3月3日以后出生)。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象山县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会议室(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4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4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
(1)因本次招聘的均为紧缺类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若成绩相等,再进行加试,依次类推。面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定于3月5日。
(三)体检、考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定于3月6日。
(四)公示、录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srlsb.gov.cn)和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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