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档案局招考雇员1人公告(2)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我局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办理雇用手续。
(二)我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深圳市档案局
2015年2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