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阜宁县在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聘75名教师公告(2)
4.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入。
5.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考试费,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6.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5年4月底前到招聘学校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阜宁教育网、阜宁教育人事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发布。
3.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宁教育网、阜宁教育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5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政策咨询
阜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7386412、0515-8971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