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武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76公告(2)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中学和幼儿园教师的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小学教师笔试、面试各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由《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科目组成,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报考“其它”的参加小学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教育基础知识的成绩作为笔试成绩;报考机械专业实习指导师、戏曲的仅考专业知识,其成绩为笔试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的,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和题型由教育局在武义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未参加武义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2.面试:参加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的不同比例确定:招聘人数6人以下的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7—10人的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11人以上的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某学科实际参考人数仅为1人时,该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应不得低于所在学段全体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面试的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体育、美术、机械、戏曲以及幼儿园学科的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办法另行制定。报考 “其它”的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体检、录用
1.体检。⑴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其中:①拟招聘2—4人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时,总成绩最低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②拟招聘5—9人的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时,总成绩排在最后两位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参加面试人数少于5人时参照第①条执行);③拟招聘10人(含10人)以上的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1:1.3倍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7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④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⑵体检办法: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上述办法中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修订意见执行。若有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只能按成绩递补体检一次。
2.考察:体检后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录用:考生经考察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录用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和机械专业实习指导师需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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