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4)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单独设置招聘“应届硕士研究生”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若不超过5人,则应聘此岗位全部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报考此类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若超过5人(即6人及以上),则需参加笔试,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1:5确定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报名结束后,此类岗位需进行笔试的将在人社局网站中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B类教师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C类临床医学岗位、C类护理岗位、C类医学综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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