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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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鹤山市教育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教育类岗位:详见《2015年鹤山市公开招聘B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临床医学类岗位:详见《2015年鹤山市公开招聘C类临床医学岗位表》(附件2);
(三)护理类岗位:详见《2015年鹤山市公开招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四)医学综合类岗位:详见《2015年鹤山市公开招聘C类医学综合岗位表》(附件4)。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专业要求”已明确设定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必须要与岗位“专业要求”中的具体专业名称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应聘。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1、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3月16日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2、岗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如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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