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招聘9人公告(4)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拟聘用人员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拟聘用者名单在琼中县政府网站、琼中县电视台公示、琼中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不予聘用。
3、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岗位,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招聘工作结束后,若发现应聘者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此类考试。
五、相关政策
(一)聘用的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并按月统一发放,其它福利按规定纳入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当地教师应有的保障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重大违纪行为者解除聘用。
六、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由吴立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七、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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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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