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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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5人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2名、选聘普通雇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选聘岗位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2.选聘岗位报考者不须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之一,条件如下:
(1)应聘岗位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的;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4)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市户籍人员配偶或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
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具体应聘条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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