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5人公告(4)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大鹏新区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及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凡是招考单位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办理雇用手续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我局直属事业单位。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表(内含2个表格).xls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点此查看全部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3月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