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1人公告(2)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考核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岗位时,考核成绩及格的落聘人员可申请二次调剂。
㈠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㈡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房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㈢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㈣岗位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㈤试用期: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10-89353415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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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