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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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及《嘉兴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决定开展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总名额为符合资格条件且报名人数的50%,具体岗位将根据拟聘用对象所在镇(街道)实际确定。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海宁市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1月至今,全市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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