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余姚市阳明街道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3)
(四)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3月3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二)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根据相关规定,中层干部调动到新单位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保留中层待遇1年,事业人员不再保留中层待遇。
(四)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并选调到事业职位的,将调入事业单位编制,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
(五)根据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有关规定,原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事业人员在调入新单位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重新认定职位等级;
(五)考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
(六)本公告由阳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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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明街道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及要求.doc
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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