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2010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机关(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报名费的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公务员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手续。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直属机关(单位)、省直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所属机关(单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单位)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