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玉环县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4)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及学历、职称取得时间截至2015年3月2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5年3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5年3月25日尚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能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和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依据。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上述范围,认为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例举专业之一培养方向一致,应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尽可能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增补调整专业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公布。
5、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6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不能如期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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